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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科技成果评价专家须知-亿博yibo体育官网入口

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24-05-28    浏览: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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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科技成果评价的客观性、独立性和公正性,使科技成果评价专家知晓科技成果评价的权利及义务,特编制本须知。

1.评价咨询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

4)对评价成果所属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或者对投资经济领域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投资经济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

2.评价专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遵守如下行为规范:

1)维护评价成果所有者的知识产权,保守被评价成果的技术秘密。评价工作完成后,有关评价成果的所有材料应当全部退还给评价机构,不得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扩散,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提供、转让。

2)自觉坚持回避原则,不接受邀请参加与评价成果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价。

3)提供的书面评价意见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评价成果的实际情况,并对所出具的评价意见负责。

4)不得收受除约定的咨询费之外的任何组织、个人提供的与评价有关的酬金、有价物品或其他好处。

3.评价专家在成果评价中享有下列权利:

1)对科技成果独立做出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通过评估机构要求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供充分、详实的技术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向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质疑并要求做出解释,要求复核试验或者测试结果;

3)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有权要求在评价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

4)有权要求排除影响成果评价工作的干扰,必要时可向评估机构提出退出评价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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