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认定及供热调峰能力核定管理办法》(3月2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3月27日)
新疆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塔城地区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科学有序发展指导意见》(3月25日)
《意见》指出,分散式风电开发应结合塔城地区新能源开发及电力消纳现状,以“自我消纳”为主,严格控制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模,不得影响地区新能源总体利用率及外送能力;支持现有生产企业结合绿电需求,利用厂区及附近空地建设分散式风电,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项目由地区地区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由所在县(市)供电公司报上级供电公司同意后保障并网;新增落地企业有开发分散式风电需求的,应优先落实分散式风电项目消纳条件并保证长期稳定用电,提高自我消纳能力。
依托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持续推动风电基地建设,建设酒泉地区特大型风电基地,拓展金(昌)张(掖)武(威)风电基地规模,扩大白银市、定西市、庆阳市等地区风电装机规模。扩大光伏基地建设规模,优先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开展规模化建设,实现太阳能发电与荒漠化治理、生态修复、农牧业融合发展。推进嘉峪关市、敦煌市、玉门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金塔县、高台县、山丹县、临泽县、永昌县、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永登县、景泰县、环县、东乡族自治县等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推进酒湖直流输电工程配套光伏发电项目,多元化发展光伏发电。积极探索光热发电建设模式。在资源富集、建设条件优越的敦煌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金塔县、玉门市、高台县、金川区、民勤县、古浪县、景泰县等地区谋划实施长时储热型光热发电项目,推动“光热 风光电”一体化项目,发挥光热发电调峰作用,提升新能源发电稳定性和可靠性。
通知提出加大应用光伏等新能源。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丰富、闲置屋顶利用空间巨大的优势,大力应用光伏发电项目。严格实行能源总量控制制度,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认真做好绿证申领工作,营造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方案》提出,重庆市虚拟电厂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试点推进”的原则,结合重庆实际发展需求,坚持市场驱动,构建虚拟电厂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建设重庆市虚拟电厂运营服务平台,聚合分布式电源、用户侧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打造虚拟电厂示范工程。通过市场机制引导,提高电力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和系统运行效率,有效提升需求侧资源的聚合及响应能力。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选取典型行业、典型资源和典型园区(区县),开展充换电设施、冻库、铁塔基站、用户侧储能(光伏)和楼宇空调等领域试点建设虚拟电厂。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江西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3月26日)
支持先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和诊断,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加快先进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建设,扩大绿色能源供应,培育壮大节能环保装备产业,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推动 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通知》(3月27日)
提出摸排推介节能技改项目、加大绿色融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银企对接服务等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主要围绕能效提升、能源低碳化利用、节水、资源高效利用、节能环保产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等七个方面重点支持。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3月27日)
通知指出,本办法安排不超过400万元的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低碳试点县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储能、氢能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
《方案》指出,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推动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有机结合,鼓励配置必要储能设施,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及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领域,打造一批具有不同场景示范效应的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
福建省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鼓励企业入园进区若干措施的通知》(3月27日)
鼓励建设光储充一体化设施、用户侧储能设施和新能源微电网,提升园区供电保障能力。结合“电动福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推广集中式“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指导符合条件的示范站申请省级补助。
山东青岛市人民政府《数字青岛2024年行动方案》(3月29日)
近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称,决定不再继续对进口自中国的风电塔实施反倾销措施。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于3月15日发布对华风塔反倾销措施日落复审终裁公告,决定于2024年4月16日到期终止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