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学院新区职工运动馆管理暂行规定
为方便我院职工开展业余锻炼、文体比赛等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加强改善新区运动馆场地设施管理,确保运动馆场地设施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1.运动馆仅用于省科学院干部职工运动健身和其他文体用途。
2.运动馆由省科学院工会进行统一管理。
3.爱护馆内设施,保护公共财务。严禁以下行为:
(1)在馆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2)穿皮鞋、高跟鞋、足球鞋、溜冰鞋及其他有轮鞋子入内;
(3)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及其他有轮车入内;
(4)携带有机溶剂、化学物品、锋利物品及其他可能损坏塑胶面层的物品入内;
(5)故意剥动、涂鸦、划割、火烧场地塑胶面层;
(6)其他故意破坏馆内设施的行为。
发现以上行为的,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4.严禁擅自在馆内堆放物品,违者没收物品,并追究当事人(方)有关责任。
5.严禁大声喧哗、打闹或寻衅滋事。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6.运动时,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球员、观众人身安全。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7.运动馆正常开放时间:
工作日:每天中午:12:00-13:30
周一、周二、周四:17:30-21:00
休息日:9:00-21:00
8.运动馆的开馆、闭馆由物业公司负责。
9.在开放时间内包场或非开放时间使用运动馆场地,实行预约申请制度,申请人(或单位、部门)需提前填写《院新区职工运动馆使用申请单》,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院工会审批。
10.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院工会。
江西省科学院工会
附件:
院新区职工运动馆使用预约申请单
申请单位或个人 | |||
申请日期 | |||
使用日期 | |||
使用场地 | |||
用 途 | |||
经办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
院工会意见 |
盖章 |